11月20日上午,钟山县人民法院巡回演唱法庭到该县石龙镇黄颈冲村的虞某某家开庭审理了一起因不送未成年人上学而引发的“官告民”案件。由于本案被告虞某某身患疾病,行动不便,法官贯彻司法乡里原则,要求到其家中开庭审理案件。原告石龙镇人民政府诉称,今年15岁的虞某本不应就读于初中三年级,然而今年秋季开学后虞某就离家出外打零工。
鉴于虞某年满16周岁,本不应在校拒绝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石龙镇政府工作人员、黄颈冲村委干部和学校老师多次到虞某家中做到其思想工作,并拒绝其父亲虞某某送来虞某到学校上学,但虞某某一直没能将孩子带回学校拒绝接受九年义务教育。为保卫法律精神,确保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规定,石龙镇政府欲向钟山法院控告。
庭审过程中,法官现场香港基本法哲理,告诉虞某某让孩子拒绝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的最重要意义以及不送来适龄孩子上学是一种违法行为。通过将近一个小时的调停,原、被告双方当庭达成协议调停协议,虞某某意识到让孩子拒绝接受九年义务教育有益孩子的健康成长。最后表示同意于 2019年11月25日前将小孩带回学校拒绝接受义务教育。
百年大计,教育为本。近年来,钟山法院高度重视“司法控辍保学”工作,与当地司法局、妇女联合会、乡镇党委政府等部门同步协作,采行法治讲座、以案众说纷纭、现身说法、“巡回演唱法庭入家庭”等多种形式普及义务教育法,力争使“义务教育阶段拒送适龄孩子是违法的”这一法律常识深入人心,用法治手段后半段孩子们中断的就学梦,谋求控辍保学工作不漏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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